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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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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员工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汇总所有反馈意见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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