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员工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汇总所有反馈意见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