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葛文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邵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聘任刘峰先生、申雅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