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5,867,70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4.8775%;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936 号)同意,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的 15,9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上
海凯鑫”,股票代码“30089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7,833,466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63,783,466 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63,783,46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7,833,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35%。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明”)、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博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
完成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上海璨冉”)、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架桥富凯”)、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启明、上海璨冉、架桥富凯、浙江红土、上海红土和深创投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启明、上海璨冉、架桥富凯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企业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浙江红土、上海红土和深创投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867,702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4.87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全部为非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6,330,902 6,330,902
(有限合伙)
2 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384,800 3,384,800
(有限合伙)(注)
3 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 3,076,000 3,076,000
(有限合伙)
4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38,000 1,538,000
5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22,800 922,800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15,200 615,200
合计 15,867,702 15,867,702
注: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博璨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于2021 年 9 月 6日完成名称变更。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接触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33,466 74.9935% -15,867,702 31,965,764 50.11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50,000 25.0065% +15,867,702 31,817,702 49.8839%
三、总股本 63,783,466 100% 0 63,783,466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凯鑫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
应股份锁定承诺;上海凯鑫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凯鑫本次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