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6 人,代
表股份数31,98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28,581,2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3,4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1,518,86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502,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
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旗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84,8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元律师、武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