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等文件。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6.65 元/股
(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另
外,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225.49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 2
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另,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6.6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同时,公司又进行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70 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
24 年 11 月 4 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
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 201.3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 11 月份未进行回购,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3,72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 24.98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前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为 15.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198,449.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