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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山科智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3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59,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50%)的高级管理人员徐明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1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徐明          副总经理        459,000        0.6750%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18%。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徐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承诺

  (1)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股份减持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徐明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徐明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明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
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徐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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