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及日常经营管理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20,2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14,405.72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在 2021 年 10 月
16 日之后实施。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
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