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000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800,000 元(含税)。
若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 号恒生科技园13 幢 3 单元
咨询联系人:王雪洲,姚妙女
咨询电话:0571-87203681
传真电话:0571-872036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