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9,829,231.2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836,906.2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3,421,578.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6,770,917.27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800,000 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 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