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6 亿元(含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额
年产 200 万套智能 22,704.00 19,000.00 2016-330110-39-03-034022-000
传感器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00.00 3,1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19 号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1 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 计 34,304.00 30,6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