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5,216.3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 187.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额
年产200万套智能
22,704.00 19,000.00 2016-330110-39-03-034022-000
传感器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00.00 3,1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19号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1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0号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 计 34,304.00 30,6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1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
22,704.00 4,950.06 21.80% 4,950.06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00.00 58.65 1.89% 58.65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43.09 1.44% 43.0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164.55 8.23% 164.5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 - -
合 计 34,304.00 5,216.36 15.21% 5,216.36
四、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011.24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3,945.04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66.20万元,截止2020年9月2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7.15万元,需要自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187.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要自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中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增值
项目名称 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
税)
税)
审计验资费 118.87 118.87
律师费 29.13 29.1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39.15 39.15
他费用
合 计 187.15 187.15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5,216.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87.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136号),认为:山科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科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5,216.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87.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