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单一选聘程序,拟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
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
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文静,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孟红兵,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东信和平、三夫户外等 5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文静、项目质量复核人孟红兵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5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8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 27 万元,主
要系本期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八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下达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单一选聘程序后,拟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和容诚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5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