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19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9,989.60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6.90%。
本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86,077,650股,本次不送红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165,87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6,3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65,874股后的215,194,126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3、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15,194,126股×23.230000元÷10股=499,895,954.7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499,895,954.70元÷216,360,000股*10=23.104823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10股转增比例÷10股=215,194,126股×4.000000股÷10股=86,077,650股,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比例
=86,077,650股÷216,360,000股*10=3.978445。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2.3104823元)÷(1+0.397844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216,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 1,165,874 股后的 215,194,126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49,989.60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6.90%。
(2)本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
计转增股本 86,077,650 股,本次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65,874.00 股后的
215,194,1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2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90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6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32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及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6,360,000 股,分红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302,437,65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9 简军
2 08*****438 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156 石毅峰
4 08*****440 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4 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23,843.00 31.02% 26,849,537.00 93,973,380.00 31.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236,157.00 68.98% 59,228,113.00 208,464,270.00 68.93%
三、股份总数 216,360,000.00 100.00% 86,077,650.00 302,437,650.00 100.00%
注:本次转增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02,437,65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6.14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
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15,194,126 股×23.230000 元÷
10 股=499,895,954.70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499,895,954.70 元÷216,360,000 股*10=23.104823 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 10 股转增比例÷10 股=215,194,126 股×4.000000 股÷10 股=86,077,650 股,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86,077,650 股÷216,360,000 股*10=3.978445。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2.3104823 元)÷(1+0.3978445)。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简军、股东石毅峰、苑丰、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知信君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annett Peak Limited、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王兰柱、简勇、尹永磊和勾丽娜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2 层
咨询联系人:马乔骞
咨询电话:010-85809026
传真电话:010-8580902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