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064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公司未进行相关股份回购操作。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726,57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约0.34%。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440.55元/股,最低成交价316.73元/股,成交总金额276,21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7月17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22,28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