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025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0 元(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216,360,000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60,580.80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7.94%。
(2)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216,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5.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9 简军
2 08*****438 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156 石毅峰
4 08*****440 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4 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1 层
咨询联系人:马乔骞
咨询电话:010-85809026
传真电话:010-858090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