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1-018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前述通知将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
信函送达时间写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7:00。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6),将前述时间更正为 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17:00。除
上述变更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事项保持不变。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大酒店四层九龙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 28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0,425,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22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652,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58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53 名,代表股份 4,772,2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0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278名,代表股份 23,555,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968%。
其中:现场出席 26 名,代表股份 23,151,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611%;通过网络投票 252 名,代表股份 403,5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5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0%;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0%;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0%;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0%;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6,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6,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6,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406,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40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0%;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孙菁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