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MEI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科技大厦4层416B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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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20 万股(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新股
发行不超过 3,020 万股;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2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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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一
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020 万股 (含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 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 3,020 万股;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所
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 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和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 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简军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
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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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 公司股东丹瑞投资、客至上投资、知行军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 公司股东苑丰、 刘佳、刘兆年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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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 公司股东聚美军成、九州通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5、 公司股东 Gannett Peak Limited 承诺:
( 1) 本企业在以下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期限如下: 非控股
股东(苑丰、汤胜河和张政朴)转让给本企业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控股股东(简军)转让给本企业的股份的锁定
期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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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石毅峰、王兰柱、
尹永磊和勾丽娜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7、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政朴、 冯瑞瑞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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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
(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4)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军承诺:
(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