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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铜牛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 整 , 没 有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6 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对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2.92 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1.46%。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铜
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 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对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2.9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 1.4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同时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虚增营业收入,公司追溯调整了定期报告,进一步强化业务活动中的风险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工作作为新业务拓展的前置环节,完善全业务链控制程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针对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落实等问题,公司明确内部责任,规范内控流程,责令相关部门重视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加强合规培训,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领悟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增强合规意识。后续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及掌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康凯监管函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对时任证券事务
代表康凯的 1 份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65 号),主要内容如下:“康凯:你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
息”)的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
出铜牛信息股票 18,700 股,成交金额 66.01 万元。铜牛信息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卖出铜牛信息股票时间发生在
铜牛信息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8.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康凯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康凯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吸取教训。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进一步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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