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铜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铜牛”、“被告”)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逾期经济损失 4,712,160 元,
法院判决未支持,被告仅承担案件受理费 4,497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铜牛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天津铜牛与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合同纠纷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铜牛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津 0319 民初 3989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IDC 主机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解除;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托管在被告处的 106 台
服务器按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确认的现状迁出(服务器品牌、型
号及配件详见明细清单),被告予以配合;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4,497 元,由原告负担 40,000 元,由被告负担 4,497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319 民初 398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