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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关于拟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9

铜牛信息:关于拟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议案》,拟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密云园管理委员会、北京方恒云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协议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密云园管理委员会

  名称:中关村科技园区密云园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方恒云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方恒云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999J4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12-08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31 号院-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33698082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忠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04-1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9 号(铜牛大厦)4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
口;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打字复印;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棉、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孙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关村科技园区密云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方恒云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入园形式

  乙方通过使用丙方位于园区内科技路 31 号宗地新建建筑的形式
入园,使用建筑面积约 62400 平方米,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1 日
至 2041 年 12 月 31 日。

  (三)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方恒科技超算与金融云计算基地。

  2、建设内容:项目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建设。项目在丙方完成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改造后,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超算与金融云平台数据中心机柜 3000 个;二期建设云数据中心机柜 3000 个,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备案为准。未经经信部门批准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设机柜。若乙方获得批准后增设机柜的,应按政策要求完
成每个机柜 3 万元/年的税收标准,本协议第五条指标做相应调整。
  3、经营内容: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以及乙方登记之经营范围内的其他经营内容。

  (四)入园要求

  1、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将税务登记迁入中关村密云园,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保持该状态。

  2、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上市,乙方承诺并保证上市主体必须是已注册或迁移至园区纳税、入统的公司。

  3、乙方、丙方保证本项目符合北京市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能耗、水耗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北京市、密云区相关规定标准,涉及的能耗、水耗、PUE 值以发改委、水务局、经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4、丁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通过后开始办理工商、税务等迁入园区的手续。
迁入时间不得晚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如延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取消乙方的入园资格,并追讨乙方入园期间内获得的相关收益,包括不限于税收优惠等。但因税务机关审批造成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反本约定。

  (五)经济指标相关约定

  乙方、丙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应达到约定的经济指标(乙方在密云区注册、纳税的关联企业完成的指标可合并纳入考核),如
果无法达到经济指标,承担补足密云区级财政收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更至甲方下属园区开发区公司的违约责任。

  (六)宗地和房屋利用

  1、乙方、丙方使用宗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的要求。未经批准,乙方、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入园项目。

  2、乙方使用丙方土地及房屋期限届满后,如需与丙方续签合同,则乙方须符合届时园区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入园项目的建设情况、经营内容、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可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所在地巡检,但应提前通知,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2、全力做好项目跟踪、配套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问题。

  3、协助乙方、丁方办理项目入园等相关手续。

  4、乙方符合密云区企业扶持相关政策要求的指标后,指导乙方申请相应的政策支持。

  (八)三方权利及义务

  1、充分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密云园对入园企业和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2、遵守园区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完成甲方实施的准入标准和建设、运营监管评估工作,并接受相应处理措施,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经营内容。

  3、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材料、水、电力等资源的消耗和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在规定范围内予以有效控制和管理,自觉执行国家、北京市及密云区关于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宗地及地上物部分或全部转让、出租、设置抵押,或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出卖土地或转移项目。
  5、基于乙方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及/或密云区人民政府预留足够的数据接口和容量,以充分保障甲方及/或密云区人民政府在有数据使用需求时享有优先租用的权利。预留的数据接口和容量所占用的机柜不纳入年度税收考核范围,具体数量以届时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作为依据。

  6、项目机柜及其他核心资产须由乙方自行维护、运营。乙方不得以承包、合作、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同等/类似形式放弃或丧失该项目及所有设备的运营控制权。

  7、乙方、丙方在园区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北京市、密云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
序,如因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签订后,保证公司自身股权不会发生控制权变动。

  9、丙方对本协议所承诺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条所述承诺事项已征得三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准同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除第 3 款外)、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除第 1 款外)约定,且在甲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不予纠正其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三方违约而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指示下属物业公司停止向乙方提供全部基础设施服务和物业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鉴于乙方项目的特殊性,需提前书面通知)。

  3、由于三方违约而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给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三方承担相关责任。

  4、由于三方违约而致甲方解除协议的,关于对丙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方式、补偿款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同
时,乙方将被取消入园资格、取消基于入园资格而获得之各项优惠政策,将被追缴或取消基于入园资格所实际获得、享有的经济利
益、荣誉、资质,将补缴基于入园资格所免除之各项税、费。

  (十)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入园协议书》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方恒科技超算与金融云计算基地项目的开展,从而提升公司数据中心运营规模和综合算力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和提示

  1、《项目入园协议书》所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完成,存在未来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若无法完成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终止,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存在一定的用地风险。

  3、若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4、若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可能存在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入园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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