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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火星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1-037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公司党员活动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2,35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5,000,000  股的 69.717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6,45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7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5,90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71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6,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9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26,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9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集团总部大楼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洗碗机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方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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