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1-008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火星人厨具股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火星人厨具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 Marssenger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 Marssenger
Kitchen Unit CO.,LTD. Kitchenware Co., Ltd.
公司住所: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公司住所: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366 号。 号。
邮政编码:314415 邮政编码:314415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四、六项情形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本
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义务: (十)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忠实义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义务: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公司以下交易行为,须经股东 (一) 公司以下交易行为(提供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通过: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额超过 5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6.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6.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
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
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公司放
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
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
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
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
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
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上
述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
达到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第 3 及第 5
小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履
行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二)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 金额未达到上述第(一)项规定 1. 金额未达到上述第(一)项规定的交
的交易事项; 易事项;
2.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2.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3.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3. 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过 70%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
以外的其他事项。 项;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三)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未超过
将部分权限授权给总经理,但法律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财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的除外。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适用);
4. 公司与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在连
续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交易事项;
5.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
(三)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