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5,12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11.25-0.2=11.0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