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 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算; 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形式;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之三十(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专门委员会
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具体事项由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加以规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
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 会批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
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和诉求。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的范围。
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