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21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