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3 年 1月 24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届时预留权益将失效,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