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7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47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675.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6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41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86.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128.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8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604001040016238 38,313,451.06 成生产项目、年产 150 万套
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和测试中
心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泉、马忆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一个或多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