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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松原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37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000 万股。

  2、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导致的职务降职,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根据其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及办理归属,并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导致职务降职,公司决定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750 万股。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42.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0 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导致职务降职,公司决定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375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3750 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合法、有效。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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