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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3 深市 松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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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松原股份: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巢湖市当地投资建设“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用地面积约 129.04 亩。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巢湖市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汪功胜

  3、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姥山路 1 号


  4、性质:地方政府

  5、交易类似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6、关联关系: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巢湖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

  3、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位于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安成路、春华路、港口大道、南外环路围合地块,占地约 129.04 亩(具体以正式红线图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 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方式出让,具体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4、约定经济效益指标: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厂房全部竣工验收且 90 日后正式投产,从正式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达产年)起十年内,每年实际财力贡献不低于 25 万元/亩。

  5、政策支持

  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对项目经济指标及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经甲方认定,在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本协议约定时,甲方对项目提供以下支持政策:工程建设推进奖励、固定资产补贴、高质量发展奖励、人才团队奖励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支持。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它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8、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若有新的法律法规,乙方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9、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成立。自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的签订获得乙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位于安徽巢湖,巢湖市隶属于合肥,合肥市是近年汽车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赛道崛起最为迅猛的地区。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全国范围内的产能布局。

  (2)本次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其拥有丰富且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资源,可大幅度缓解公司当前用工紧张局面,压缩人力成本支出,改善产品交付周期。

  (3)公司现有客户如奇瑞、江淮、吉利、长安、上汽大通,以及潜在客户如蔚来、大众(安徽)、比亚迪,均落户在安徽省内及周边地区,若本次对外投资顺利开展,可提高公司响应速度,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有效降低产品的生产和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经营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巢湖市当地投资建设“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开展“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因此,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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