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97.05 万股调整为 293.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72.05 万股调整为 268.85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