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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松原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3.4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3,675.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546.57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8,128.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8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使用 28,128.43 万元投资于“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新增“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的
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七里江二期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为:

                      变更前                      变更后

                                        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公司现
          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公司现  有厂区西侧

地理位置  有厂区西侧

                                        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七里江
                                        二期地块

面积      22 亩                        74 亩(22 亩+52 亩)

  新增实施地块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竞得,竞拍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详见 2021 年 6 月 21 日相关公告。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项目建设若存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结合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合理化布局,综合考虑公司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结合下游客户需求,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新增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七里江二期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相比:

  1、新增实施地与原实施地均位于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两地相距不足 1公里,项目的实施区域未发生实质变化;

  2、新增实施地块更为方正,更有利于规划和科学布局,有利于提升生产及物流效率,有利于产能基地的综合整体规划;

  3、新增实施地点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意公司新增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七里江二期地块为“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原股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松原股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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