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徐志惠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斌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志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斌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志惠先生、陈斌权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9 年12 月 10 日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徐志惠先生、陈斌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志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斌权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0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上述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
徐志惠先生、陈斌权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未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未君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方栩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栩威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方栩威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方栩威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4-62499207
传真:0574-62495482
邮箱:IR@songyuansafety.com
联系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附件:
一、李未君女士简历:
李未君女士,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工作经历: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敏实集团财务部课长;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 年 9
月至2017年5月担任浙江亿太诺气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9
年 8 月担任宁波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作
为独立咨询师,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未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二、方栩威先生简历:
方栩威,男,199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备证券从业、基金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栩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