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议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3.4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3,675.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546.57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8,128.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 36,612.00 28,128.43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3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合计 50,042.00 28,128.43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