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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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