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54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74 人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498,200 股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4.86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5.00%
3、授予价格(调整前):24.96 元/股
4、激励人数: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7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352 人)的 21.59%,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5、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60% 5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70% 65%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80% 7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 年的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m>A≥An X=(A-An)/(Am-An)*30%+70%
A<An X=0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
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附件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 年的净
归属期 对于考核年度 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