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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翔丰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5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7 月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克辉先生、李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潘克辉先生、李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附件:

  潘克辉先生简历如下:

  潘克辉先生,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系水工专业本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 硕士。曾就职于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特种公司、清华大学继续学院、芬兰西纳克商务咨询公司、清科紫荆(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迪清洁能源集团、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潘克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茵女士简历如下:

  李茵女士,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李茵女士曾在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李茵女士于
2021 年 3 月加入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
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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