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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0 深市 翔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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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翔丰华: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2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632,318.33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6,130,185.54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
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目前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为了扩充公司产能,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成
立了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石墨负极材料,年生产规模为6 万吨,计划投资额约为 12 亿元。在原投资项目基础上,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原投资项目为一期项目,新增投资 8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二期项目。新增投资额约为 18 亿元,目前四川翔丰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期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关于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

    2、为进一步完善负极材料相关生产工序,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计划投资额约为 1.5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拟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3、同时为加快石墨和石墨烯新材料的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集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投资额为 21.01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7)。

    综上,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作出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要求,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对未来资金使用存在明确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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