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5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3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6923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30,000 吨高端 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闲置。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种类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周鹏伟先生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为自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