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50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596.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3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不含税)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
第 069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 54,815.40 14,50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72.95 7,500.00
合计 68,288.35 22,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596.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30,000 吨高端
石墨负极材料 14,500.00 6,667.60 6,667.60
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7,500.00 928.51 928.51
项目
合计 22,000.00 7,596.11 7,596.11
注: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 5,216.49 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翔丰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