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09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 年末合伙人人
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4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6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 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涉及3 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刘磊先生,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蓝兴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女士,合伙人,1997 年至今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担任 11家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2022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众华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众华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
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生效日期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