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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85 号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翔丰华”)
股东, 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通过翔丰华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计划
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期间减持翔丰华股份不超过
273.60 万股,不超过翔丰华总股本的 2.74%,其中若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翔丰华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间,你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翔丰华股票 154.47 万股, 减持比例为
1.54%, 与你公司自行作出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翔丰华股份总数 1%的减持计划不一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20 年修订)》 第 7.4.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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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