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翔丰华
股票代码:3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 9 栋 20 层 C 座 K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声明...... 11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翔丰华、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点石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投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 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02-10
经营期限 2010-02-10 起至 2027-02-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03188498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 9 栋 20
层 C 座 K 单元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
(2)股权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1 安庆天禄洪持企业管理中心 795.2700 45.4440%
(有限合伙)
2 郭咏笑 574.0287 32.8010%
3 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8.6913 10.7830%
4 深圳市点石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7.3000 5.5600%
(有限合伙)
5 董建光 94.7100 5.4120%
合计 1750.0000 100.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国家或地
区永久居留权情
况
吴芳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翔丰华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点石创投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元/股) (股) 例(%)
深圳市点 集中竞价 2021.09.23 58.0000 9,200 0.01
石创业投
资合伙企 集中竞价 2021.10.27 58.4020 199,920 0.20
业(有限 集中竞价
合伙) 2021.11.04 60.1495 1,209,400 1.21
合计 1,418,520 1.42
注:上表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深圳市点石 无限售条
创业投资合 件股份 6,418,458 6.42 4,999,938 4.99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6,418,458 6.42 4,999,938 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 叶文国
证券事务代表: 高易臻
电话:0755-27289799
传真:0755-27289066
声明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吴芳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