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谭岳奇: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