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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0 深市 翔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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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7

翔丰华: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1-27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完善公司布局的需求,近日,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蓬溪县政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
作”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遂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签署了《关于建设年产能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将在遂宁市蓬溪县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生产石墨负极材料,年生产规模为6万吨。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黄亚军

  3、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项目名称: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拟选址位置: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

  4.计划投资额度:约为12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二期计划投资6亿元)

  5.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生产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约为20个月;二期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后16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蓬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翔丰华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计划投资额度:约为12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二期计划投资6亿元)。

  3、 建设周期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约为 20 个月;二期项目在
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后 16 个月内建成投产。

  4、 项目地址: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具体位置以甲方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5、 用地性质及规模:规划总面积 400 亩左右(供给的土地为净地、熟地及
场地平整),统一规划,依法按程序分两期供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对该项目实行“五个一”服务制(一个项目、一个协议、一个纪要、一套班子、一位县级领导)、收费公示制、效能督查制。

  (2)负责乙方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路、排污主管网、通信、光纤、蒸汽等到用地红线。

  (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经开区金桥片区投资发展,支持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鼓励投资政策,并按协议约定及时兑现给乙方,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4)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立项报批、能评、环评、安评、职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甲方全力协助乙方。

  (5)甲方负责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和遂宁市关于支持锂电产业发
展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锂电电力优惠全部政策。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蓬溪县注册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10000 万元。

  (2)乙方应按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进行厂房布置和安全生产,且不能影响园内其它企业的生产、经营。乙方必须按照约定采用成熟生产技术和相关工艺、设备,完全达到国家对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标准。

  (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按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战争、恐怖活动等;

  (2)地震、洪灾、雷击等大型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新注册法人企业出具的书面声明、甲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乙方或新注册法人企业所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各项备忘录等文书是本协议附件。

  2 、未尽事宜和相关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时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载明的住址视为各方接受文书的协议地址,任何一方的文书自到达协议地址,即视为送达。任意一方变更住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告知另一方。

  (六)文本效力

  本次签署的协议需乙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扩大公司自有产能以及扩展公司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响应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战略,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促进遂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公司与蓬溪县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蓬溪县投资建设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

  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项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前期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投资建设以上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需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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