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1-10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 人。
2019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C39 制造业
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26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术服务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35.6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9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爱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权益合伙人,自1997年1月开始一直专职从事证券审计相关工作,1998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于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2年8月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培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1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
券审计相关工作,2003 年 11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 8 月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4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文祥先生,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99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 2013 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累计 1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文祥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文爱凤、王培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1次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类型
文爱凤、 行政监管 中国证监监督委
1 2020-5-6 被出具警示函
王培 措施 员会广东证监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众华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众华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生效日期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