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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0 深市 翔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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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翔丰华: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XFHD-2020-09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
华”)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丰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4.6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7,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48,358.3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501,641.63 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众会
字[2020]第 7112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福建翔丰华。2020 年 9 月 7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福建翔丰华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翔丰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翔丰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翔丰华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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