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3.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同时支付期间较长,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入初期,由于项目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陆续投入,短期内项目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提高。
一、对外投资概述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其中投资建设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投资约 25 亿元;智慧城市业务方面,河南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25 亿元。参
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通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致力于将河南郑州航空港建设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域。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00071380004N
机构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297 号
履约能力分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投资和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和实施主体为乙方在航空港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控股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具体建设内容为:投资建设公司北方总
部及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约 25 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模组生产、智能控制器、产品研发及智控平台系统开发、高功率芯片、新能源储能、北方研究院、国家光学实验室及国家级 CNAS 实验室等。其中项
目一期投资 10 亿元,租用 1 万平方米厂房、0.2 万平方米科研用房
用于过渡生产,3 年内建设智控合杆模组、单杆各级各项组装、测试与固化等产线及筹建北方智能研究院。项目二期投资 15 亿元,占地约110 亩,建设 12 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科研用房、生产车间及仓储车间,建设智慧路灯产线、贴片、组装测试、固化等产线,建设国家级CNAS 实验室及产品展示中心等。
智慧城市业务方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预计投资50亿,河南爱克计划投资 25 亿元,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通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致力于将河南郑州航
空港建设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域,并以此为基础辐射河南及北方城市。
(四)土地供应
涉及公司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后续所需建设工业用地,具体用地规模待进一步论证后确定,项目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土地出让。
二、项目指标
项目建设应符合航空港实验区总体规划、消防、环保等规定和要求。其它指标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严禁建设与项目不符的内容。
三、相关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及航空港实验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一)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落地及投产所需相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环保等),为本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提供乙方开工投产所需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调完成土地出让等程序。
4.协助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设立控股公司,保证项目的工商、财税、统计、对外销售关系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且乙方承诺存续期内公司及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固定资
产投资不迁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范围。
2.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内容、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各项指标不低于本协议约定内容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控规要求。
3.乙方及在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负责建设、运营本项目;项目建成完全投入运营后,项目年产品营业收入及年纳税总额达到协议相关约定。
4.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验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定专人上报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固定资产及生产经营等统计报表。
5.按照法律及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6.同等条件下,企业用工优先考虑录用航空港实验区内居民。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条款内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泄露方负全部责任。如基于相关政策、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需要进行披露的,则不适用本条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周期期满后,若项目所完成的投资强度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金额的 70%,则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未能完成的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延期情况除外,经书面申请并获甲方批准的正当原因引发的上述情况除外。
3.项目按本协议签订后的 6 个月后,若项目未按双方约定产能进
行投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后续的补充协议。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自身和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股东、建设内容等,不得通过买卖、股权转让等形式变更本协议项下的土地
使用权人,否则,甲方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闲
置土地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之规定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深圳爱克莱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双方约定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建设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承诺项目落地
后的前三年年营收及税收达到如下财务测算。
财务测算如下:
公司/项目 指标/年度(人民币)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北方总部及生产 产值(亿元) 4.5 8.1 18
基地 全口径税收(万元) 2,700 4,860 10,800
智慧城市项目公 营业收入(亿元) 6.66 12.15 27
司 全口径税收(万元) 4,000 7,290 16,200
乙方承诺,项目落地后的第一年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产值达到
4.5 亿元,税收达到 2,700 万元;智慧城市项目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6.66 亿元,税收达到 4,000 万元。项目落地后的第二年北方总部及
生产基地产值达到 8.1 亿元,税收达到 4,860 万元;智慧城市项目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2.15 亿元,税收达到 7,290 万元。项目落地后的第三年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产值达到 18 亿元,税收达到 10,800 万元;智慧城市项目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27 亿元,税收达到 16,200 万元。
(一)甲方责任
1.经营贡献奖励
(1)爱克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公司,项目投产后,按照区级经营贡献度的 25%,给予乙方项目公司连续 3 年经营贡献奖励(乙方项目公司完成双方约定税收的 70%及以上,给予全额奖励;若企业税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税收的 70%,则不予奖励)。
(2)爱克智慧城市项目公司,项目运营后,按照区级经营贡献度的 25%,给予乙方项目公司连续 3 年经营贡献奖励(项目公司完成双方约定税收的 70%及以上,给予全额奖励;若企业税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税收的 70%,则不予奖励)。
上述两个子项目公司需具备独立法人、独立结算、独立兑付经营贡献奖励。
2.税收减免:甲方需参照河南其他城市政策给予乙方及爱克北方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奖励扶持和临时厂区三年税收减免。
3.项目支持:三年内,甲方给予乙方及爱克北方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的智慧城市、智慧文旅灯光秀等项目总承接金额不低于乙方投资额的二倍。
4.房租补贴:给予项目公司生产厂房及国家级 CNAS 实验室共计
1.2 万平方米厂房(按照 20 元/月/平方米标准)连续三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方式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具体为:项目公司完成双
方约定税收的 70%及以上,给予全额补贴;若企业营收及税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税收的 70%,则不予补贴。
5.人才政策:项目公司员工可申报、享受郑州市和航空港区等相关人才政策。
6.其他支持政策
甲方支持项目公司积极参与航空港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我区智慧城市、智慧文旅灯光秀、智慧景观照明及新建道路路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通过公平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该项目公司承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设立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保证项目的工商、财税、统计、对外销售关系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2.若项目公司当年未达到乙方承诺税收的70%,甲方有权视情况不予兑付经营贡献奖励。
2.乙方及项目公司对落地项目投入核心技术、人才团队和业务渠道,成立专职团队为双方合作项目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