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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1

稳健医疗: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46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

    (5)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217.39 万股、不高于 434.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3657%、不高于 0.7315%。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6.72 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为前述交易均价的 125.27%。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217.39 万股、不
高于 434.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3657%、不高于 0.7315%。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217.39 万股、不

 高于 434.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3657%、不高于 0.7315%。若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以回购金额 1 亿元、回  以回购金额 2 亿元、回购价格
                                        购价格 46 元/股测算          46 元/股测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非  406,693,452    68.42%  408,867,365  68.79%    411,041,278      69.1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87,693,915    31.58%  185,520,002  31.21%    183,346,089      30.85%
    通股

  总股本      594,387,367  100.00%  594,387,367  100.00%    594,387,3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058,871,379.6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 13,099,058,369.95 元,货币资金 3,863,614,382.72 元。2023 年前三季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10,442,517.0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373,170.4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为 2 亿元,该金额

 占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

分别为 1.0494%、1.5268%、5.1765%。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部分董监高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1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3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合计增持金额为 192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该次会议并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

    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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