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Key Ke Liu(刘科)、彭剑锋、谢家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