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4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6)。
(三)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四)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1053 人调整为 103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90.00 万股调整
583.3 万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36名激励对象授予583.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稳健医疗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